亚台青(成都)海峡青年创业园

【政策申報】成都出台20條政策措施促進2020企業創業投資發展!

发表时间:2020-08-05 17:20

101371540_2580873358791447_6025801479489585152_n.jpg

《成都市促進創業投資發展20條政策措施》

近年來,成都不斷推進發展創業投資,政府創投引導基金體系不斷完善,面向中早期的科技型企業,成都設立了科技創業天使投資基金、智慧財產權運營基金、新經濟天使投資基金。創業投資機構數量快速增長,居中西部第一,創業投資活躍度領跑中西部;創業投資載體建設初見成效,天府國際基金小鎮已排名全國第二,集聚基金規模超4000億,產融生態愈加活躍;創業投資專案源高速增長,全市高新技術企業數量達到4149家。


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成都市促進創業投資發展政策措施》聚焦創業投資募、投、管、退各環節,從吸引創業投資企業聚集、支援創業投資企業開展投資活動、支持創業投資人才發展、發揮政府創投基金引導作用、優化創業投資營商環境等方面提出20條措施,進一步促進成都創業投資發展。

一、吸引創業投資企業落戶

以公司制形式在蓉新註冊設立的創業投資企業,按其實繳註冊資本規模的1% 給予落戶獎勵,最高獎勵金額5000萬元;以合夥制形式在蓉新設立、運營規範的創業投資企業,根據合夥企業實際募集資金規模的0.5%,給予其委讬的創業投資管理企業(須註冊在成都市)管理資產規模獎勵,最高獎勵金額2000萬元。獎勵資金由市、區(市)縣按3565比例承擔。

二、支援創業投資企業改善辦公條件

符合相關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因業務發展需要新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可按購房價格的5%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補貼金額500萬元;獲得補貼的辦公用房10年內不得對外租售。對入駐高品質科創空間的創業投資企業,3年內每年給予不低於50%的場地租金減免,最高減免金額500萬元。補貼減免資金由市、區(市)縣按3565比例承擔。


三、鼓勵創業投資企業在蓉投資

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對取得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號的在蓉註冊企業進行投資的,按照實際到賬投資額的1%給予創業投資管理企業獎勵,每家創業投資管理企業的獎勵金額最高500萬元/年。

四、支持科技企業獲取股權融資

支援我市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爭取天使投資企業投資,對獲得天使投資的企業,按照實際獲得股權融資額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經費資助。

五、鼓勵創業投資企業引入省外高新技術企業

創業投資企業對省外高新技術企業實施投資後,成功引入其在蓉落戶或投資新建專案的,按照創業投資企業實際投資額的2%對創業投資企業的管理機構給予最高1000萬元/年獎勵。

六、支持創業投資人才申請交子金融人才

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人才申請交子金融人才",對入選的頂尖、領軍、管理類、技術類高端創業投資人才,分別按每人300萬元、200萬元、120萬元、30萬元給予資助。向入選頂尖、領軍、管理類的高端創業投資人才頒發《成都市特聘專家證書》,向入選技術類的創業投資人才頒發《交子金融技術人才證書》;在符合有關政策規定前提下,入選交子金融人才的高端創業投資人才分類分層享受住房、配偶就業、子女入學、醫療等服務保障;支持入選交子金融人才"的高端創業投資人才申報國家級、省級各類重大人才工程。

七、實施創業投資管理企業高級管理人員貢獻獎勵

對以合夥制形式在蓉註冊設立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按其對地方實際貢獻的80%,給予最高100萬元/年的獎勵。

八、壯大本地天使投資人

對成都戶籍的天使投資人投資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的科技型天使投資項目(企業),在投資資金到位滿1年後,按照當年實際投資額的30%, 給予天使投資人最高50萬元/年的投資風險補貼。

九、建立創業投資企業註冊綠色通道

持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企業登記註冊便利化水準,為創業投資企業在我市區域內設立提供便利的註冊登記服務,實現多證合一、多項聯辦1個工作日內完成新設機構企業登記、公章刻制和涉稅事項辦理。

十、落實創業投資稅收政策

對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24個月)以上的,可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對於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天使投資個人採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於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24個月)的,按國家規定實行應納稅所得額抵扣政策。


創業投資企業可以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或者按創業投資企業年度所得整體核算兩種方式之一,對其個人合夥人來源於創業投資企業的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

對在我市設立的創業投資企業符合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條件的,依法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十一、完善創業投資仲介服務體系

支持行業協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信評估機構、專業市場調查機構等與創業投資相關的仲介服務機構發展,鼓勵仲介服務機構為創業投資企業提供財務及法律諮詢、市場預測、資產評估、人才培養等多元化服務,可按其提供服務金額的10%,通過科創券方式給予仲介服務機構補貼,每年累計最高補貼金額30萬元。


十二、推廣交子金融“5+2”平台

推廣科創通、盈創動力、農貸通、天府融通、創富天府、地方金融監管平台、信用資訊共用平台,構建涵蓋中小微企業全生命週期的投融資服務體系,暢通創業投資企業專案獲取管道,釋放各平台協同服務能效。

十三、完善科技投資服務平台

加快成都科技服務集團發展,培育涵蓋創業投資服務”“技術轉移與創業孵化服務”“綜合科技服務"於一體的新型創業投資品牌企業。

十四、壯大政府創投引導資(基)金規模

發揮成都科技創業天使投資引導資金、智慧財產權運營基金、新經濟夭使投資基金等政府性投資引導資(基)金引導作用,分期設立總規模50億元的天使投資基金。建立市、區(市)縣聯動投入機制,積極爭取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等國家級引導基金、四川省科技成果轉化基金等省級引導基金支持,共同設立創業投資基金,穩步提升政府引導基金規模。

十五、構建政府創投引導基金激勵機制

成都市政府引導基金參股的基金投資於成都市企業的資金比例可低至引導基金出資額的1.1倍。

允許政府創投引導基金從參股的基金中分階段讓利退出,在註冊之日起4年內(含4年)退出的,可以按引導基金原始出資額轉讓;4年至6年內(含6年)退出的,可以按引導基金原始出資額及從第5年起按照退出時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算的利息之和轉讓;6年以後,引導基金與社會出資人同股同權,在存續期滿後清算退出。

對成都市政府創投引導基金參股的創業投資企業,允許引導基金按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成都市轄區內企業相應額度超額收益的最高50%獎勵創業投資管理企業。

十六、支援國有創業投資企業實施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

鼓勵國有創業投資企業根據市場化業績考核要求和回報水準建立市場化的薪酬體系,實行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備案制。鼓勵國有創業投資企業管理層和核心管理骨幹持股,持股比例不超過總股本的30%

鼓勵具備條件的國有創業投資企業開展混合所有制試點,支援國有創業投資企業與社會優秀創業投資管理機構合作,按照市場化原則成立專業化創業投資機構。

支援國有創業投資企業建立跟投機制,管理團隊可以通過創業投資管理企業間接持有創業企業股權,允許國有創業投資企業核心人員(國有創投企業高管、專案管理團隊)在投資創業企業專案時以自有資金強制跟投,允許國有創業投資企業普通員工以自有資金自願選擇跟投創業企業項目。

十七、實施國有創業投資企業差異化考核

支援對國有創業投資企業進行差異化考核,根據行業特點,探索國有創業投資企業週期性滾動考核方式,強化任期業績考核,綜合評價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財政出資、國有創業投資企業管理的創投資金,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範風險"的原則實行獨立運作,不納入國資系統考核,由產業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局對資金的投資運作情況進行績效評估。

十八、支持企業主板上市融資

對擬在滬深交易所上市的企業,上市申請被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後,給予100萬元獎勵;對首發上市的企業,按融資額的1%給予最高350萬元獎勵。對擬在科創板上市的企業,上市申請被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受理後,給予200萬元獎勵;對在科創板首發上市的企業一次性給予800萬元獎勵;對新遷入我市的科創板上市公司一次性給予600萬元獎勵。

十九、支持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

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實現成功掛牌後,對首次進入基礎層的企業補貼20萬元,首次進入創新層的企業累計補貼30萬元,對首次進入精選層的企業累計補貼50萬元。

二十、支援企業用好區域股權市場

支援天府(四川)聯合股權交易中心設立科技創新專板,為科技創新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對在天府(四川)聯合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給予每戶1萬元獎勵;對科技創新專板掛牌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給予20萬元獎勵;對科技創新專板掛牌企業通過股權質押、增資擴股等方式進行融資的,按融資總額的1%給予天府(四川)聯合股權交易中心獎勵,最高1000萬元/年。

本政策措施自202052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適用本政策的創業投資企業須在中基協、市發改委備案;本政策規定的具體實施細則由成都市科技局會同相關部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