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申報】2022年度成都市市級旅遊業發展專項資金專案申報開始!发表时间:2021-09-26 16:17 2022年度成都市市級旅遊業發展專項資金專案申報 為加快推進成都市世界旅遊名城建設,有效應對疫情對文旅行業的影響,提振文化和旅遊消費,幫助旅遊經濟進一步發展,按照《關於印發成都市市級旅遊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要求,成都市近日展開了2022年度成都市市級旅遊業發展專項資金專案申報工作。
一、支持對象
(一)凡在成都市註冊一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成都市作出貢獻且符合成都市旅遊業發展要求和專項資金支援方向的企業(行業協會)以及景區管理等相關單位。
(二)經成都市委、成都市政府批准的其他資助物件。
二、支持重點
圍繞成都市委成都市政府發展旅遊業2021年度中心工作,優先支持符合《關於促進旅遊業改革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成都市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若干政策措施(試行)》、《關於大力推動文化商貿旅遊體育融合發展的實施意見》、《關於促進民宿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等檔政策範圍的獎勵項目,重點支持市委市政府重點項目、新消費產業功能區文旅融合項目、文旅消費項目等。
(一)獎勵補助類項目 支持打造世界級、國家級旅遊資源品牌;支持涉旅資源旅遊化;鼓勵旅遊企業做精做強;支持鄉村旅遊轉型升級;推進智慧旅遊建設;鼓勵設立免稅購物店、離境退稅商店。
(二)專項資助類項目
1.支援旅遊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支援國家4A級以上旅遊景區內基礎設施建設,支援市級旅遊專項規劃的遊客集散中心、自駕車營地項目建設。
2.支持旅遊產業融合發展。聚焦旅遊產業功能區建設,支援納入年度世界旅遊名城建設的融合類重點項目,支持培育旅遊+文化、旅遊+科技、旅遊+農業等新業態項目。
3.促進文化旅遊消費。支持舉辦市級以上重點旅遊節會活動,鼓勵文旅企業設計特色文化旅遊線路,支援發展城市觀光旅遊巴士,打造特色文旅演藝節目,豐富旅遊產品市場,促進文旅消費。
4. 經成都市委、成都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項目。
(三)貸款貼息類項目 透過競爭立項,對符合支持條件的重點發展項目實際發生的銀行貸款利息給予補貼。申請貼息的專案,其貸款必須是所申報項目的專項貸款,貼息金額不超過實際應付銀行貸款利息上一年度總額的50%,總額不超過100萬元,單次申報貼息期為1年。
三、支持條件
(一)申請專項資金的企業或單位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 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2. 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3. 會計資訊真實、納稅信用良好 4. 自2019年起無違法記錄,未進入征信黑名單 5. 申報項目符合成都市當年扶持政策,符合專項資金年度支援方向和重點 6. 按照具體政策條款規定所需滿足的其他特定條件
(二)申報企業存在以下情況不得申報:
同一專案當年度已通過其他管道獲得市級財政支持,按照不重複支援原則,本專項資金不再予以安排。對未按合同規定歸還貸款而產生的逾期貸款利息、加息、罰息,不予補貼。對摘牌、降低等級或受嚴重警告的A級旅遊景區、星級飯店不予申報。
四、申報材料
(一)專案承擔單位提交,並經歸口管理單位轉報的申報材料包括但不限於:
1. 成都市市級旅遊業發展專項資金專案申報書 2. 事前績效自評報告 3. 企業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證合一證(影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本) 4. 由協力廠商專業機構出具的上一年度(2020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包含被審計的單位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5. 項目支出明細表及佐證憑證影本 6. 項目專項獎勵證明材料影本(獎勵補助項目需提供) 7. 項目所在地房屋租賃合同或房地產產權證、用地許可證影本(建設類專項資助專案的如涉及需提供) 8. 專案批准立項檔影本(已獲市委、市政府審批同意扶持的重大項目提供) 9. 協力廠商出具的績效評估報告(已完成的專項資助專案如涉及需提供) 10. 貸款合同、本金及利息支付憑證影本(貸款貼息專案提供) 11. 其他證明材料
(二)申報主體還需提供納稅、征信、違法記錄相關材料。該材料請單獨提供,不與上述材料裝訂在一起。除此之外,申報主體還需提供一份申報項目當年度未通過其他管道獲得市級財政支持的承諾書。
五、注意事項
(一)項目申報單位所申報項目應體現產業的引領性和帶動性,以社會效益為首位,發揮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
(二)專案承擔企業或單位可申請獎勵補助、專項資助、貸款貼息等其中一種支援方式,同一專案不得以多種方式、多種管道重複申報市級財政資金支持。
(三)本次公開徵集專案,除獎勵和後補助專案外,專案申報單位在申報項目時,應開展事前績效評估並提交自評估報告,並編制專案績效目標。
(四)支援時間區間:獎勵補助類專案支持時間區間為2021年1月至申報截止日期被認定的專案;專項資助類、貸款貼息類專案相關投資和貸款利息資料統計的支援時間區間為2021年1月至申報截止日期的專案。
(五)項目申報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包括項目績效)必須真實有效,要科學、客觀、務實、量化測算和編制專案績效目標,績效目標模糊、效益誇大的不予受理,未落實自有資金、配套資金和僅處於策劃階段未實際啟動實施的專案不得申報。
(六)項目申報單位應提供相關材料的原件備驗。
六、申報時限
申報截止時間為2021年9月28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