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申報】關於科技創新驅動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政策開始實施!发表时间:2021-12-27 17:23 《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關於科技創新驅動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政策》
2020年4月,成都高新區為了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策略,提升自主創新能力,以打造大陸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和世界一流的高科技園區,制定了《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關於科技創新驅動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政策》。
第一章 支持目標、原則和範圍
第一條建設目標。未來三年,力爭新建具有影響力平台型高能級新型研發機構10個以上,大陸國家級科技創新平台達到50個以上,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10項以上,高新技術企業達到3000家以上,科創孵化載體面積達到500萬平方公尺以上,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20000件以上,當年技術合同交易總額達到300億元以上,推動全社會研發經費支出占GDP比重大幅提升,建成具有全大陸影響力的科創中心。
第二條建立財政科技投入穩定增長機制。設立成都高新區科技創新發展資金,確保成都高新區財政科技投入與財力增長相適應,每年用於支持提升創新能力和創業活力、推動結構優化和產業升級、促進開放創新和國際競爭等方面的科技投入穩定增長,為成都高新區科技創新工作提供有力的財政資金保障。
第三條支持產業功能區建設科創空間。高標準規劃建設產業功能區科技創新核心承載區,集中布局一批重大科技創新平台。在政策、資金、土地、基礎設施等方面加大支撐保障,進一步推動海內外創新資源在成都高新區集聚,為科技創新引領高品質發展提供載體支持。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科創空間及相關重大項目建設。
第四條支持範圍。本政策支持稅收和統計關係均在成都高新區且屬於電子訊息、生物醫藥、新經濟等主導產業的企劃和機構。企業管理範圍,無不良信用紀錄,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本政策實行預算管理和總量控制。
第二章 提升創新能力和創業活力
第五條支援“從 0 到 1”關鍵核心技術攻關。聚焦電子訊息、生物醫藥、新經濟等主導產業領域,每年設立3000元資金支持關鍵核心技術突破和研發共性平台建設,對獲得立項的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項目,按照所獲國家專項支持資金的 50%給予支持,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 1000 萬元。
第六條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企業內部研發投入強度達到5%且年度研發投入超過1000萬元的企業,按年度研發投入實際增長額的10%給予支持,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年度 R&D 經費 100 萬元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和與成都高新區簽訂高品質發展合作協定的企業在享受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同時,給予企業按企業享受加計扣除政策實際減免的所得稅額 50%資金獎勵,給予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勵。
第七條支持企業開發創新產品。圍繞電子訊息、新經濟、生物醫藥等成都高新區主導產業,支援企業自主開發符合主導產業發展方向、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上市銷售不超過3年的創新型產品,根據研發投入、創新型產品銷售收入等情況進行排名,按銷售收入的 5%給予排名前10的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勵。
第八條支持大陸國家級科技創新平台建設。對每個成功獲批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產品檢驗檢測機構的機構及企業,給予100 萬元獎勵。同時,給予新獲批的大陸國家實驗室、大陸國家重點實驗室、大陸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大陸國家製造業創新中心等大陸國家級重大科技創新平台,給予 1:1 支持配套,最高不超過 1000萬元支持。
第九條支持科技孵化載體提質增效。按照新增企業數量、獲得投資的入駐企業數量、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和上規入庫企業數量、入駐企業對地方實際貢獻等上年度運營情況對科技孵化載體進行綜合評價,評選出10家優秀科技孵化載體,根據對高新區實際貢獻的一定比例,給予每家最高不超過 300 萬元支持。對上年度獲得認定或備案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100 萬元、50萬元支持。
第十條支持創新創業。鼓勵在校和畢業未超過五年的普通日間部大學生到成都高新區創新創業,通過評審的大學生創業企業(團隊)可享受不超過兩年的免費入駐。
第三章 推動結構優化和產業升級
第十一條支持高新技術企業量質提升。對上一年度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每家企業5萬元的資助。對高新技術企業首次培育為規上企業的、對規上企業首次培育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均給予15萬元獎勵。對首次同時達到內部研發投入強度 5%以上、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的企業,給予 50 萬元獎勵。對營業收入首次超 30 億元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 200 萬元獎勵。
第十二條支持知識產權創造和應用。對智慧財產權授權(註冊、登記)及權利維持,按不超過成本費用給予每件最高不超過 1 萬元支持。對企業建設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或新獲大陸國家專利獎、版權金獎、中國馳名商標等榮譽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支持。對新認定的大陸國家級智慧財產權示範、優勢企業,或開展專利分析預警導航等促進類工作的給予最高不超過 10 萬元支持。支持企業參與國際、大陸國家標準制定。對制定國際、大陸國家標準的企業,分別按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30萬元的獎勵;對修訂國際、大陸國家標準的企業,按上述獎勵額度的30%給予獎勵。
第十三條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支援高校院所與企業開展聯合技術攻關、成果轉移轉化等,對高校院所在成都高新區實施轉移轉化和產業化的科技成果,根據技術合同成交實際到賬額,對技術輸出方、技術吸納方、技術仲介方,分別按照 4%、3%、3%的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的獎勵。對新獲批大陸國家級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技術轉移示範機構給予最高不超過50 萬元支持。
第四章 促進開放創新和國際競爭
第十四條支持境內外設立研發機構。對外資在境內設立研發機構的,按照實際到位資金的3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支持。對自主創新示範區內參與火炬計畫評價的企業在境外設立研發中心、聯合實驗室等研發機構,按每個研發機構10萬元的標準給予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支持 。
第十五條支持企業參與國際競爭。通過 PCT 途徑、或事先經過國家智慧財產權局保密審查後,直接申請國外發明專利而獲得的歐洲、美國、日本發明專利授權,每件支持總額原則上不超過其申請授權階段及權利維持的成本費用總額,每件給予最高不超過 5 萬元支持,其它國家發明專利授權每件給予最高不超過 2 萬元支持。對歐洲、美國、日本等國外注冊商標每件給予最高 4000 元支持。
第五章 附則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30日以後施行,有效期三年。本政策涉及條款由成都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 |